2007年8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政府应免费提供公共信息
杨正玉 严亚男

 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  “无论高考成绩,还是其他公共信息,政府都应该免费提供,不应转让给商业机构,更不应转让给垄断机构。”今天,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说,公共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必须有免费方式,这是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应该坚持的底线。
  他强调,在基本信息之外,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信息和服务则可收取一定费用。以气象信息为例,查询天气、温度、风力等基本信息,拨打12121,收费与市话标准相当;查询生活气象指数,比如穿衣、洗车、紫外线强度、空气质量等,国内外各大城市的天气等综合信息,拨打96221221,按声讯话费收取,这是合法的。
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也认为,高考是国家教育部组织的考试,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采取稳妥快捷的方式,向学生和家长免费提供成绩查询,这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待高考成绩应有的基本态度,绝不能把这种信息由商业机构通过垄断收费的形式提供。至于具体采用哪种免费方式,可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能力进行,比如寄送挂号信,有条件的可以辅助采用免费热线电话等。
  “当然,在政府基本责任得到保证的前提下,如果政府没有足够财力在第一时间向考生提供服务,也可通过与商业机构的合作推出更快捷的有偿查询,但政府不应在合作中谋取利益。”薛澜说,政府委托商业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时,必须按照服务外包的有关规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,尽可能降低考生所需支付的费用。
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飞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表示,行政机关如果将公共信息独家发布给企业,导致公民不得不通过企业付费查询,行政机关从中获取利润分成,这是转换名目,属于一种“法律规避”行为。
  “但行政机关在免费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同时,可以联合或者允许企业利用已经向公众发布的信息从事商业行为,但这些费用应由企业承担。”
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,公共信息属于国家公权力的运作,原则上不应收费,因为国家财政已经包括了这方面的费用,同时公民缴纳考试费等相关费用。行政机关如果利用公共信息,联合企业获取利润分成,不仅不应该,而且可以用这些钱来搞小金库,容易导致腐败。
  他强调,国家垄断企业如果要对此类公共信息收费要有法律依据,而且必须通过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许可,还要开听证会,否则就不合法。
  “如果公共信息的基本信息没有免费查询方式,民众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情况,并要求解决问题。”毛寿龙说。